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3 2.公司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03年12月0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已接 獲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030023509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03年12月0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 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或郵寄至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凱基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