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7
2.減資緣由: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向員工收回,對於公司所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以註誚
3.減資金額:2,500,000元
4.消除股份:250,000股
5.減資比率:0.4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9,139,00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