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年8月12日至103年11年11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10元至18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年8月12日至103年11月11日。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0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興櫃成交量因素,故本次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