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倫揚高科(韶關)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1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92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9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428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612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借款之本金及利息 (2)日期: 該借款清償完畢之日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92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 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貸與之金額,以不超過 前開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