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2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3/12/26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重整程式終止併宣告本公司破產。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
3.因應措施:
為維護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用戶之通訊權益,本公司仍將盡力維持
網路之正常運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