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表示,申請股票上(興)櫃公司私募之有價證券,應採帳簿劃撥交付。 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私募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化,以及103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的「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及嗣後所配發、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櫃買中心因此配合修正上櫃、興櫃審查準則暨相關申請書,規範申請股票初次上櫃及登錄興櫃的本國或外國發行人,如有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其私募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