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3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6/18 3.變動原因: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發行新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辦理,本公司前於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並於客觀環境之影響變化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在案。 (二)上述私募案經103年股東常會通過後至今尚未辦理,考量發行期限將屆,且 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