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統籌主辦銀行團:臺灣土地銀行 管理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共同主辦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參加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高雄 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聯合授 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 實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既有債務、改善財務 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