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吳銘雄 董事 陳慧玲 董事 林嘉勳 董事 黃焦金勾 董事 李育政 獨立董事 林世釧 獨立董事 陳明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2~107/06/2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達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吳銘雄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程家橋路258號5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ic電子零件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對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