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武宏 董事:劉江榮 董事:林建宏 董事:呂逸民 董事:陳貴美 獨立董事:吳義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董事及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6~107/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以上董事擔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董事之 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吳義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尚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武宏。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尚杰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長安鎮德政西路3號光泰商務中心辦公樓a座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尚杰電子有限公司: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東莞尚杰電子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持股100%之間接控股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