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嘉義大埔美土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嘉義大林鎮大埔美段大美小段0086-0004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4/8/27~104/8/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3,943.25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5,630/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134,749,82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處分損失約為:4,042,49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該筆土地向嘉義縣政府投標取得,未按申購目的使用前不得移轉,需經嘉義縣政府申請並同意後,始得按原標售價格買回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請求嘉義縣政府按原標售價格買回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