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6/29 2.減資基準日:106/07/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2,228,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7,228,8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3915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計普通股24,096,000股 (含庫藏股384,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0,096,0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72,288,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228,800股,以提高 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 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30%,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16,867,200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168,672,0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計算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俟後如有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執行認股權等情事,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 整前述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6年07月07日,並自106年08月28日開 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6年08月16 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 106年08月16日郵戳為憑。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6年08月17日起至106年08月 25日止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6年08月15日起至106年08月 25日止停止在市埸買賣。 5.新股票上興櫃(採無實體發行)日期訂為民國106年08月28日。自新股 票上興櫃(採無實體發行)之日起原上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 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08月28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 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6年08月16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 放日(民國106年08月28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 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5.換發地點: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九、本次公司辦理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 得稅。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8/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6/08/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6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6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391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 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 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 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