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7/08/06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7年1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以新台幣8元折價發行,預計募集資金
新台幣40,000,000元以充實營運資金,業經主管機關金管證發字第1070311409號函核
准申報生效在案。其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經主管機關金管證發字第1070323230號函核
准。
(2)因與某特定投資人協商,擬調整認股股數及每股認購價格,故本公司擬先撤銷107
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經107年8月6日董事會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
增資案。
6.因應措施:
(1)待主管機關同意撤銷案後,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 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
息返還原股東。
員工所繳納之股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
者,本公司願負損害賠償責任。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
,匯費或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2)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3%(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