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
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並於股東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
低於參考價格之80%,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惟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
依法令規定訂定之。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
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主要為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
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
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
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依法令規定訂定之。
11.參考價格: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兩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
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依法令規定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
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
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
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
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