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合作
提出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
(cik)ⅰ〕
1.事實發生日:108/10/25
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細胞治療項目: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cik)
(2)適應症名稱:第四期之肺癌、食道癌、胃癌、大腸結腸癌、乳癌、肝癌、腦瘤和腎
臟癌。
(3)目前進度:
a.本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合作,由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
吳火獅紀念醫院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
衛生福利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本施行計畫之醫療機構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細胞製備場所為尖端醫實驗室。
b.申請流程說明:
(a)行政審查:由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計
畫,如經行政審查通過,再進行實質審查與價格審查。
(b)細胞製備場所查核:不適用。 (本公司cik細胞製備場所已依衛部醫字第
1080023730a號函通知,認可編號:tp108c003)
(c)專家審查:施行計畫需經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
火獅紀念醫院可取得計畫效期核定函。
(d)上述步驟皆完成後,再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
獅紀念醫院即可依施行計畫對病患進行收費治療,並由尖端醫提供細胞製備
服務。
6.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揭露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一項細胞治療施行計畫,待衛生福利部審查
通過,才能進行細胞治療。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