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8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9/01/03
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延長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9年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813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延
長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9年2月5日。
6.因應措施:
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
承諾書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108年01月03日起至109年01月10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
,於109年1月10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
02-2389-2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
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12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6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9年01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 諾 書
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因特定人認購作業時間
不足,導致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
認股人權益應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證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
本人承諾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建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