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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欣普羅光:公告更正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
2016/5/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5/05/172.公司名稱: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司於105年2月4日更換簽證會計師,並針對103年財務報表重新查核,更正本公司103年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查核報告文字修改。上項更正對103年財務報告並無重大影響且損益無變動,會計師查核報告仍為無保留查核報告。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正科目並無重新分類且損益無變動。查核報告文字修改更正前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首次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根據精算報告就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公平市價之差額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退休金相關資訊,自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依精算報告認列退休金成本。民國一○三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告相關資訊一致。
更正後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103年3月31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103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欣普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