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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量科技:公告本公司延長105年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 (股數不變) |
2016/11/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5/11/23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 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9083號函核准在案。二、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5年11月22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 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 數洽特定人認購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5年12月30日,現金增資發行條 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保障員工及原股東之權益,本次現金增資延後募集完成致員工及原 股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 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5年12月30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 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 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提出 申請,逾期未送 (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 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3.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 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 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5.對於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 董事長洽特定人悉數認購。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1.對於員工及原股東已繳納之股款,如於特定人繳款期間主張退還股 款,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 3項規定加計利息返還,返還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 (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 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365】。 3.本公司105年9月1日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延長現金增 資洽特定人之募集期間,若因此致員工及原股東或認股人等提出合 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維持不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