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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采 興:公告本公司刑事訴訟案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說明 |
2017/2/11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6/02/102.公司名稱:磐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事實發生日:104/11/30(刑事)及105/8/26(刑事附帶民事)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刑事: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碩禾公司員工甲、本公司員工乙(在職期間103/07/02至104/02)、本公司(2)刑事附帶民事: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碩禾公司員工甲及本公司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6826號、105年度智訴字第1號(3)本公司於104/11/30收到檢察官刑事起訴書:碩禾公司員工甲曾於103/08間2次寄送原告(碩禾公司)之鋁膠半成品及perc鋁膠予被告本公司員工乙,以供本公司分析成分,檢察官對被告碩禾公司員工甲及本公司員工乙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竊取營業秘密進而洩漏之罪嫌,及因本公司員工乙係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罪,依同法第13條之4前段,對本公司科以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4)碩禾公司於105/08/19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本公司於105/08/26收到訴狀):a.碩禾公司主張碩禾公司員工甲及本公司違反侵害其營業秘密,向新竹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求被告碩禾公司員工甲及本公司不得利用、發表、重製或洩漏原告所有或持有之與原告關於太陽能電池各項導電漿料有關之研發、技術、規格、配方、市場分析、銷售、業務、策略發展、組織及人事等有關之營業秘密,包括: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之一切技術、生產、銷售、業務、財務或其他方面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之資訊, 以及原告員工創作、開發,或原告委託他人或與他人合作創造或開發,或基於對價或其他事由而取得第三人之營業秘密。b.要求被告碩禾公司員工甲及本公司應連帶賠償原告新台幣參仟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相關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開之訴訟案件,皆為繫屬中之訴訟案件,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其中刑事案件新竹地院於105/06底來函,說明原訂105/07/01之準備庭庭期取消,截至目前為止,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度未有其他新進展。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相關作業,本公司之太陽能導電漿產品係自100年度開始進行自主研發,本公司及相關管理階層並未直接或間接取得任何來自於碩禾公司所聲稱遭竊取之營業秘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