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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檔科技: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 |
2017/3/15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0310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060315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葉惠心、劉正楷、高安民。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審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思璇會計師對本公開 收購案出具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價 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翰辰法律事務所彭義誠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 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 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公開收購人公司章程及105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公開收購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存款證明等 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 稱良好。 (2)依據本公司委請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年3月10日所作成之「收 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06年3月9日)公開 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33.77元至43.55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 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40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 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之實收資本總額 為新台幣196.7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 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此有公開收購人於106年3月7日出具之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存款證明為憑;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於106年 3月9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 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 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 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03/10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 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 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 符合合理性,故全體委員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 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 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 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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