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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應創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
2017/3/3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9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案(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6)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7)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8)訂定「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9)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二、承認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7)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8)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櫃)公開承銷案。(9)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權。(2)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始可向本公司提案/提名。(3) 提案股東以一項議案為限,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否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議案討論。(4) 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應選獨立董事3席。(5) 受理期間:民國106年4月14日至106年4月24日下午5時止。(6) 受理提案/提名處所: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494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70號3樓)<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