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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勛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
2017/4/7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6/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07 (2)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所需,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 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係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51,568,000股, 辦理減少資本額為新台幣309,408,000元整,銷除股份30,940,800股,即每仟 股銷除600股,減資比率為60%。 (3)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5,680,000元,分為51,568,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6,272,000元,分為 20,627,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本次減資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或董事會訂定減 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600股(即每仟股換發4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 湊整股之登記。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5)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 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6)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以變更或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7)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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