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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塑工業: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2017/6/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 高新春(2)董事 林國隆(3)董事 黃朝國(4)董事 黃文興(5)獨立董事 蔡溫喜(6)獨立董事 林建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6/22~109/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林國隆、董事 黃朝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 林國隆(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2)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黃朝國(1)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監事(2)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監事(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正儀工商管理區振興西路。(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區內。(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內環路5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15%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2)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3)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