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01/07 2.發生緣由:97/1/4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自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止已發行流通在 外之有實體股票股數為83,8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 額計新台幣838,900,000元整。 (二)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 依本公司已發行有實體股票全面換發為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新舊股票換股比例為1:1。本次換發之 無實體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票相同。 (三)新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4樓。電話:(02)2717-5566。 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股票,往後將不再 印製股票,直接以帳簿劃撥方式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股東應填妥 「登錄專戶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於申請換 發時一併附上,若股東尚未在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應儘速至證 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四)股票換票作業日程: 1.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7年01月15日。 2.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7年01月16日至97年01月21日止。 3.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97年01月20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7年01月22日。 5.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 及集保存摺封面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完稅繳款書及轉 讓過戶申請書(若受讓人為新開戶者,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各一份),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後,並 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始可辦理換發。 3.郵寄辦理換發股票: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請以掛號函件郵寄, 惟若郵遞中發生誤失情事,請股東依法定程序自行辦理掛失手續。 4.股票掛失中之換發:應俟完成法定掛失補發程序後,再行辦理換 發。 5.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 辦理換發。 (六)注意事項: 1.實際持有股數以轉換基準日為準。 2.如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 3.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