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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 興櫃:證交所上市審議會週三通過必應(6625)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 |
2017/11/23 上午 07:26:00 |
財訊快報 編輯部 |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06年11月22日召開之第682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必應創造(股)公司(6625)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三會計年度及申請(2017)年前2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二、競爭利基、創意人才穩定性之維持及未來發展策略。 三、舞台工程事故及觀眾安全風險控管措施及保險投保情形。 有關必應創造(股)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公司 公司登記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70號3樓 申請上市資本額:新台幣308,005仟元 董事長:周佑洋先生 總經理:周佑洋先生 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稅前純益: 103年度:46,219仟元 104年度:20,059仟元 105年度:45,497仟元 106年前3季:19,852仟元 稅後每股盈餘: 103年度:3.87元/股 104年度:0.76元/股 105年度:1.57元/股 106年前3季:0.39元/股 主要業務:演唱會、商展及晚會等活動製作及設備租賃。 市場結構:內銷:85%、外銷:15%。 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2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