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吉茂精密: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
2018/1/2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7/01/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68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4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4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084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3605.計息方式:按月計息,付息方式於每年12月31日前付息一次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1年,借款人得隨時還款(2)日期:視實際動撥日起算,以1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45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8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自有資金。2.本次資金貸與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貸出金額,實際尚未動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