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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系統商未經許可變更播放內容 NCC罰每家70萬 |
2010/1/5 |
工商 |
針對東森購物蓋台爭議,通傳會(ncc)昨日召開臨時委員 會做出決議,發言人陳正倉表示,28家系統業者未經ncc許可擅 自變更播放內容,依法每家各處以70萬元罰款,合計罰鍰1,960萬 元,並限定在1月6日24時前完成改正,逾期不改正將按次處分, 至於有無聯合壟斷行為也將函送公平會處理。陳正倉指出,有關東森國際公司「ulife」5頻道取代東森得易 購5頻道事件,ncc在1月1日凌晨獲知後,就立即並持續進行蒐證 。查察發現吉隆、大世界、長德、萬象、寶福、聯維、麗冠、 永佳樂、大豐、台灣數位寬頻、興雙和、新視波、紅樹林、觀天 下、家和、北健、聯禾、世新、國聲、大揚、三冠王、雙子星、 新永安、慶聯、大信、港都、大高雄、鳳信等28家有線廣播電視 系統經營者未取得ncc許可,即擅自變更頻道營運內容,已違犯 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6條規定「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 獲得籌設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申請。」 若有未經申准擅自變更,依同法6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 處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籌設許可或營運許可,並註銷籌設許 可證或營運許可證。」陳正倉表示,這些系統業者,有部分在98年12月31日曾向 ncc申請頻道變更案,部分未申請,但兩者皆未經本會許可,即 逕自於99年1月1日變動頻道,ncc在完成蒐證後昨天召開會議討 論,決議對28有線電視系統未經許可播出ulife頻道節目,各處以 70萬元罰款。他說,該合約問題本屬商業行為,ncc予以尊重,但有關係 統業者未經ncc許可就擅自變更播放內容,不但影響全台230多萬 收視戶權益,且是明知違法仍故意令其發生,違規情形嚴重,因 此ncc依規定總共開罰1,960萬元。陳正倉強調,對違規業者已要求必須在1月6日24時前完成改 正,亦即須恢復播放東森購物頻道,若不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 直到改正為止。 【摘錄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