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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型商品缺失多 4銀行被罰 |
2018/3/2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金管會近期金檢重點放在銀行賣結構型商品業務,中信銀、渣打銀 、新光銀、兆豐銀都有缺失被罰。其中,中信、新光銀行是因為執行 認識客戶作業(kyc)未主動確認客戶「是否領有重大傷病證明」、 沒有確認是不是弱勢族群而違反銀行法,予以「糾正」。
金管會指出,去年10月就發布新規定,參考信託業管理辦法修正「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針對「 結構型商品(包括衍生性商品)」增訂70條款。
就新規定來看,銀行「不得主動」向屬於「不活躍投資客戶與弱勢 族群客戶」推介結構型商品,且銀行若與屬於「不活躍投資客戶與弱 勢族群客戶」辦理交易前,應先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 以確認客戶辦理交易適當性。
銀行局指出,此次在金檢過程中發現,中信銀在銷售結構型商品時 ,執行認識客戶作業(kyc)「未主動」確認客戶是否領有重大傷病 證明,對客戶於kyc問卷所填資料有欠合理檢核機制未臻妥適,不利 確實瞭解客戶風險屬性,且該行對於賦予理專於系統執行客戶專業投 資人身分建檔及執行交易之權限,未建立妥適牽制覆核機制,有礙該 行健全經營之虞,依法予以糾正。
新光銀則是在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時,未妥適建立銷售予弱勢族群 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適合度配適之控管機制,且未將商品年期 納入商品風險等級分類的考量。渣打銀也是在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過 程中,有作業方面等缺失。
兆豐銀則是有三大缺失,除了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於業務 人員考核、專業投資人審核及風險屬性評估有相關作業缺失。
<摘錄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