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證交所 強化券商法遵管理 新增3條相關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2018/7/2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為強化法遵風險管理機制並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及監督,證交所最新 修正「證券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準規範」及「法令遵循自 行評估表」,並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經參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爰新增「建立法遵風險管理架構」、「獨立法令遵循之 權責」及「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報告及監督」等相關條文,重點內容如 下:
一、建立法遵風險管理架構:法令遵循單位應建立辨識、評估、控 制、衡量、監控及獨立陳報法令遵循風險程序、計畫及機制,以全面 控制、監督及支援國內外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個別營業單位、 跨部門及跨境的相關法令遵循事項。
二、獨立法令遵循之權責:(1)法令遵循單位應建立法令遵循風 險警訊的獨立通報、評估及處理因應機制。(2)法令遵循單位為掌 握全公司法令遵循風險情形,得向各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資訊。
(3)法令遵循單位應定期及不定期評估主要營業活動、商品及服 務、授信或業務專案、有違反法令之虞的重大客訴等潛在法令遵循風 險,並建立與其他第二道防線的橫向溝通聯繫機制。
三、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報告及監督:(1)高階管理階層及各部門 主管考核,應納入法令遵循部門對其法令遵循執行程度的評估意見。
(2)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 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之法令遵循事項,應針對全公司境內外營 運情形,提出法令遵循風險管理的弱點事項及督導改善計畫及時程, 董事會應提供充分資源及對營業單位建立適當獎懲機制,以循序建立 全公司法令遵循文化。<摘錄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