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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願申請下市 證交所設路障 須股東會通過,並設特別委員會,委請 |
2018/8/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自願申請下市 證交所設路障 須股東會通過,並設特別委員會,委請專家判斷;否認防範轉往他地上市
證交所昨(7)日宣布,自即日起,上市公司提出下市,須經股東 會決議通過,並設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 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申請終止上市後是否有至其他交易所掛牌的計 畫等。
證交所上述新規定的發布,引起市場關注,是否擔心未來台股會出 現下市、轉往他地掛牌的現象?惟證交所表示,主要是基於國內第一 家提出自願下市的理隆,因股票交易量能低迷而提出下市,並非針對 上市公司有意自台下市轉往他地上市所提出的反制措施。
證交所昨日發布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證交所指出,上述新規定,應連同上市櫃公司同步實施,櫃買中心 也會就上櫃公司終止上市修改相關條文。
證交所表示,自即日起,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須分別 經過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且須成立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表 示意見,將更能為股東權益把關,提供投資人更加穩健的投資環境。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表示,考量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 上市,屬於上市公司營運之重大事項,除經董事會決議外,亦應提請 股東會決議通過,以兼顧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證交所表示,有鑑於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一案,涉及公 司資本市場的角色變動,以及股權交易方式調整等,影響股東權益重 大,董事會及股東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的資訊以為審慎評估。
不過,證交所同時參照企業併購法第6條規定,上市公司申請終止 上市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且於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 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例如參考歷史最高股價、過 去1年或半年股價變化等為判斷。
同時,還要說明申請終止上市理由與計畫,例如終止上市後是否有 至其他交易所掛牌的計畫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 事項提供意見。
目前對於上市公司自願性下市,只要求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未來 須均通過。針對下市新機制,陳麗卿強調,發布前已徵詢過上市公司 ,確認執行上沒有困難,也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摘錄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