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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櫃自願下市 設三門檻 證交所發布新機制 須設特別委員會、請 |
2018/8/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上市櫃自願下市 設三門檻 證交所發布新機制 須設特別委員會、請獨立專家評估及股東會決議
台股公司頻傳下市赴海外掛牌,為防堵企業任意下市,台灣證券交易所昨(7)日發布「自願下市機制」,針對有下市規劃公司,要求經董事會決議外,須同時落實設置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評估及股東會決議等「三要」條件,即起生效。
證交所表示,先前符合「自願下市」案例為理隆纖維因交易量過低,是首家自行申請下市公司。當時理隆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但考量法規未完整保障小股東權益,小股東缺發言管道,因此參酌鄰近市場規範及國內企業併購法,在自願下市流程加入獨立監督及股東會決議機制。
證交所指出,本次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第2至4條,未來終止上市公司須落實「三要」:一是設置特別委員會,負責審議終止上市計畫的合理性,二是審議須委請獨立專家,針對回購股份價格、終止上市計畫及股東權益影響等,提出具意見評估,三是董事會通過後,須經股東會決議,而且由已發行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東同意。
當中,公司若依證券交易法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議部分可由審計委員會為之,其他仍須落實委請專家及股東會決議。
證交所表示,此次法規修正後即起生效,未來不論是國內或海外第一上市公司自行申請下市,皆適用新規;但因併購或收購下市公司不適用。
上櫃公司方面,櫃買中心指出,之前已有下櫃機制,與證交所的自願下市規範一致,上櫃公司也要落實「三要」。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不少公司下市赴海外掛牌,外傳「自願下市機制」旨在防堵海外上市,證交所對此不予正面回應,強調是加強保障股東。
<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