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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前董座仝清筠依背信、詐欺罪起訴 |
2007/8/7 |
工商時報 |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仝清筠、執行長陳光隆等人,涉嫌在九十一年間利用紙上交易,分別「a走」太電、太訊電腦公司新台幣五千四百萬餘元、二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俞秀端,昨天將仝清筠、陳光隆二人以觸犯刑法詐欺、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併入審理中的太電掏空案一起審判。 同案遭檢方以涉嫌詐欺罪嫌起訴的被告,包括衛道科技副總經理羅鎮、勤鑫負責人彭叔暉、亞太高新科技實際負責人吳美娟與艾維達科技實際負責人于祥麟等四人。 九十一年間,仝清筠因經營太電子公司太訊虧損,意圖自母公司太電輸送資金挹注,但受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的限制,仝清筠便與陳光隆共同謀議,設計經由第三人交易,迂迴自太電輸送資金給太訊公司。 同年七月間,兩人與彭叔暉取得協議,製造太電向太訊購買五千三百餘萬元,再以五千四百餘萬元轉售勤鑫的假交易,太電據此支付款項給太訊,並開立銷貨發票給勤鑫;彭叔暉隨後持此一假交易的發票,向銀行辦理購料融資,詐貸兩千三百萬元,彭叔暉得款後除扣留二百萬元自用外,其餘則悉數匯入陳光隆指定的帳戶。 不過,彭叔暉事後卻以雙方無實際交易為由,拒絕支付太電貨款,導致太電損失五千四百萬餘元。 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仝清筠、陳光隆與彭叔暉又用同樣手法,安排太訊、杏捷及勤鑫等公司間的虛偽交易,導致太訊損失兩千多萬元。 陳光隆、彭叔暉、羅鎮、吳美娟、于祥麟等五人,因公司周轉困難,重施故技,以虛偽交易方式,再持買買間的統一發票,分別在九十一年至九十二年間,向銀行辦理融資,導致第一銀行等七家銀行遭受五千三百萬餘元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