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1)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 (2)私募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 (5)私募價格: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應依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淨值之七折以上訂定。(參 考價格係依本公司99年6月30日財報之淨值,每股為 新台幣8.37元。),故擬暫定本次私募價格為每股新 台幣5.86元(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6)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 付滿三年後,擬依法令等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 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本發行自交付日起三年後,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9)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如為分次辦理,預計分3次辦理。其資金用途與達成效益如下: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1次 充實營運資金 強化財務結構與降低資金成本 第2次 充實營運資金 強化財務結構與降低資金成本 第3次 充實營運資金 強化財務結構與降低資金成本 (10)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發行條件、價格、募集金額 、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 變化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