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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 |
2018/10/15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規定公告申報
1.事實發生日:107/10/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深圳納諾光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866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67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67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1)公司名稱:昆山環保科技(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866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934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34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98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35.計息方式:資金成本加碼計算6.還款之:(1)條件:到期償還本利(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117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5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2018.10.12董事會決議自2018.11.15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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