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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公告取得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戊種特別股 |
2018/11/2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戊種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1.到期日:戊種特別股無到期日。2.股利率:股利率(年率)3.8%(七年期irs利率1.1%+2.7%),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又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3.股利發放:發行公司對於戊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戊種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不得以以後年度之盈餘累積補足。4.超額股利分配:戊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利率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5.戊種特別股收回: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發行公司得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戊種特別股。2.事實發生日:107/11/22~107/11/2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65,291,045股每單位價格:50元交易總金額:3,264,552,25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發行公司公告公開發行之發行價格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核決權限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數量:65,291,045股累積持有總金額:3,264,552,250元持股比例:台新金戊特21.76%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82.12%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 1980.34%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420,999,661,786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壽險業資金運用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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