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1.事實發生日:108/01/07 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7日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稱 「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8年1月7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 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11,414,00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208,000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 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 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1月16日)以內。 (二)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優先以銀行匯 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 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 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2)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58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 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 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 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 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1月16日) 以內。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第一金證券股務專戶」(帳號:12930007156)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 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 三、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鼎基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4,208,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07 年12月20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收購 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08年1月 8日)。 (二)方法: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金證券股務專戶」 (帳號:12930007156)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