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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捷科技:代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2019/1/24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代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結果提請上訴並接獲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寄發原告提起之民事上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聖暉蘇州)被告: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下稱銳捷江蘇)。法院名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8)蘇0582民初13407號2.事實發生日:108/01/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a.子公司銳捷江蘇於107年11月21日接獲大陸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寄送之民事起訴 狀。原告聖暉蘇州與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銳捷江蘇,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被告銳捷江蘇求償工程款人民幣2,061仟元及違約金人民幣1,629仟元,於107/12/5首 次開庭審理本案。b.本公司於108年01月09日接獲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1)銳捷江蘇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1,669仟元(已扣除消防工程392仟 元),及自各應付款日期起計算之逾期付款違約金約人民幣137仟元。 (2)駁回原告聖暉蘇州的其他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人民幣41仟元,由原告聖暉蘇州負擔人民幣8仟元,被告銳捷江蘇負擔 33仟元。c.銳捷江蘇不服一審之判決結果,於108年01月24日提起上訴。上訴請求為: (1)撤銷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7日作出的(2018)蘇0582民初13407號民 事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審訴訟費、二審訴訟費由聖暉蘇州承擔。d.銳捷江蘇於108年01月24日接獲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寄發原告聖暉蘇州提起上訴 之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為: (1)以年利率24%重新計算違約金之給付金額。 (2)請求給付原扣除消防工程金額392仟元並納入計算違約金之基數。 (3)一審訴訟費、二審訴訟費由銳捷江蘇承擔。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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