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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契約保證金 調高 |
2019/1/3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台灣期貨交易所昨(29)日公告調整大同期貨(cxf)、華新科期貨(hbf)、創意期貨(jbf)、穩懋期貨(naf)、聯亞期貨(otf)及大同選擇權(cx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今(30)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考量今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31日至2月10日)長達11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於今年春節假期,調高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
以1月29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台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96,000元將調高至107,000元,調幅約11.5%),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同時也請交易人多加注意春節假期期間國際行情之變化及持有部位狀況,並適時繳存足額之保證金。
期交所於今年1月29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之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今年1月3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
預計至2月1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9日之保證金(例如,台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107,000元調回調整前96,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今年1月3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
交易人於1月3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