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6 2.發生緣由:依據:一、本公司經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玖仟伍佰 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130114號 函核准,復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 日園商字第0910016968號函核准減資辦理變更登記在案 。 3.因應措施: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公 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91)國喬字第044號。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事項: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 股壹億玖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壹拾 玖億元整。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玖億伍仟萬元,銷除已發行股份玖 仟伍佰萬股,係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玖億伍仟萬元,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換發新股票玖仟伍佰萬股。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數,每仟股換發新股票伍佰股,換發比例為50%,減資 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拼湊。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份為壹拾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股 參種。 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 (二)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 。 (三)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一年九月 二十八日止停止辦理過戶。 (四)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換發新股票。 (五)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起舊股票停止流通買賣 。 四、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請持下列文件駕臨或郵寄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辦理換發新股票,辦理後再由該部先摯給「保管股票 領取憑單」,再憑領單領取新股票。 1.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全部持有之舊股票及 誧揚麈d印鑑之股東印鑑證明書。 2.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過戶申 請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及填妥 資料之印鑑卡乙張,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 (二)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 (三)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 )2361-3033。 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