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聯合新聞/精實新聞/中央通訊社 2.報導日期:99/12/21 3.報導內容:衛星導航專利戰 神達告研勤 神達昨新聞稿表示,已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控告研勤侵犯神達衛星導航2項發明 專利,專利號碼i280526、i268432,並請求損害賠償700萬元及禁止製造、販賣等 。 研勤產品行銷經理鄭維慶指出,電子書與日夜模式軟體在市場是通用軟體非神達 首創,又神達日夜模式是否是在2005年前研勤為其代工時趁機申請專利,將蒐集 資料後不排除反告神達誣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確實於民國99年12月14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通知書,神達電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達)於99/12/07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本公司型號 「papago!r6600」之多功能聲控導航機產品與其他一切侵害神達電腦所擁有之 中華民國第i280526號(自動切換導航地圖顯示模式之方法)及第i268432號 (多功能導航系統及其方法)發明專利權,並向本公司求償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2)依本公司於93年5月及94年5月與神達公司所簽訂之代工合約中即載明「關於 軟體開發之內容,包含source code、檔案架構(directories)、輸出輸入格式 等皆歸研勤所有」,故前述媒體所稱「研勤侵犯神達衛星導航2項發明專利」非 屬事實。 (3)智慧財產法院已於99年12月21日首次開庭,除針對訴訟標的金額釐清外, 尚對兩造委任律師進行相關詢問;茲將法官諭知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a)關於本件訴訟標的,因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主張銷毀侵害專利之產品等, 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故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新台幣165萬 定之。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共主張2項專利,故合計金額為330萬元,因該金額 未超過原告訴之聲明第二項700萬元之請求,故以較高之700萬元核定本件之 訴訟標的。 (b)原告就其主張侵權之事實法院認為尚不明確,需再為清楚說明。 (c)被告應先表明對於原告主張被告產品使用其專利是否承認,以及是否主張 專利無效。如主張專利無效,需具體舉證先前技術,該技術如為組合關係, 如何主張其無效需具體說明。 (4)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即專注於衛星導航軟體之開發,亦十分尊重智財權, 對於神達公司之指控,感到十分訝異,本公司目前正與委任律師研擬相關對策, 並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後續案件審理程序之進行,加上本公司目前業務狀況良好, 且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佰萬元,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不致發生重大之 影響。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說明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