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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消息來源 |
| 弘凱光電:代子公司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接獲民事判決書 |
2019/3/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樂雷光電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雷) 被告:昆山弘凱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弘凱) 法院名稱: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7)滬0117民初19729號2.事實發生日:108/03/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昆山弘凱於106年11月10日接獲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寄送之民事起訴狀。 原告樂雷與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弘凱,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原告 樂雷造成經濟損失,向被告昆山弘凱求償人民幣1,442,312元。4.處理過程: 子公司昆山弘凱於108年3月18日接獲大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寄送之 民事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1)被告昆山弘凱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樂雷經濟損失 人民幣450,000元。 (2)駁回原告樂雷其餘訴訟請求。 (3)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781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鑒定費 人民幣86,400元,合計訴訟費人民幣109,181元,由原告樂雷負擔 人民幣12,231元,由被告昆山弘凱負擔人民幣96,950元 (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 (4)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上海市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在107年度提列足額之賠償損失,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