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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輝電子:代子公司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公告與 |
2019/4/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代子公司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公告與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民事訴訟進度說明及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原告(反訴被告):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 (2)被告(反訴原告):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蘇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2019)蘇民申477號及478號2.事實發生日:108/04/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有關騰輝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騰輝電子(江陰)有限公司(以下合稱 「騰輝公司」)於 2017年10月遭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以下稱「鎮江藤 枝」)提起請求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5,562仟元、違約金人民幣1,669仟 元,肇因於2012年銅箔買賣合同糾紛,騰輝公司原已依約支付部份貨款 ,但因鎮江藤枝當時出現財務問題,私下轉讓騰輝公司貨款予他公司, 又向騰輝公司主張先前支付之款項係屬錯誤支付,另要求騰輝公司全額 支付貨款,為防止日後糾紛,騰輝公司當時決定暫停支付其餘款項。 (二)經徵詢委託訴訟律師意見,因相關貨款的訴訟時效早已屆滿,騰輝 公司應無須再向原告支付前述貨款及利息,故向蘇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出上訴。4.處理過程: 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主要判決內容如下: (一)鎮江藤枝於2017年提起本案訴訟,法院判定本案並未超出訴訟時效 期間並將其駁回。 (二)騰輝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4,435仟元,及自 2013年4月12日起計算之逾期利息。 (三)原告鎮江藤枝對騰輝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 973仟元及利息人民幣 39仟元在上述債務中予以抵銷。 (四)騰輝公司負擔本案部分訴訟費用人民幣39仟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原告已申請破產多年,本公司未再從原告購入任何銅箔原料,且本公司 對此案已帳列應付帳款金額人民幣並加計逾期利息共5,465仟元,與判決 應付原告貨款、逾期利息及訴訟費用等約金額人民幣4,702仟元。綜上所 述,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會產生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以判決書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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