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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新聞超市 -> 公告訊息(現金增資) -> 謙華科技 #-134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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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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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謙華科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8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
2019/4/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8/04/2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8年7月9日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2036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2)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9日止。(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7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文件未備齊或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3月15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5)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08年7月9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業洽特定人全數認 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7)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 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8)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願負責補償承諾書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案,業經 貴局108年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769號函覆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10元面額發行。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8年4月9日至108年4月10日,繳款截止日延長至108年7月9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益受損人可於108年7月9日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人:黃 健 華中華民國 一○八 年 四 月八 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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