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33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0年1月11日正式新股開始上櫃買賣。 貳、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原已申請上櫃股票:普通股17,660,6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6,606,670元整。 (二) 本次增資上櫃之股票: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 (三) 增資後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2,660,6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6,606,67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全數皆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七)代收股款銀行: 1.員工認股:玉山銀行新湖分行。 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0年1月11日(星期二)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日上櫃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本次現金增資股票將於民國100年1月11日(星期二)起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