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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積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2003/8/2 |
台灣積層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字號:(九二)台積財字第○一一號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六月廿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 新台幣四五、三七五、○○○元,每股配發新台幣一元,及以九十 一年盈餘九○、七五○、○○○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九、○ 七五、○○○股,每股面額一○元,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九二)台財證(一)字第0920134621 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台灣積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包裝材料之製造及販賣。 2、有關包裝機械器材之設計及販賣。 3、其他顧問服務業(生產技術)。 4、有關上項之自營或代理進口業務。 5、有關上項各國廠商委託代理業務。 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四五 三、七五○、○○○元,分為四五、三七五、○○○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一○元,均為記名式股票。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工業區新北園路十一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監察人二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本次盈餘轉增資發 行新股計九、○七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新台幣 九○、七五○、○○○元。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 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二○○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部份,按股票面額折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依面額認購。本 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為五四、 四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計新台幣五四四、五 ○○、○○○元。 (九)股票簽證機構:台灣省合作金庫信託部。 (十)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 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三、茲訂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為除權除息 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七日至九十二 年八月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下午四時卅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 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辦理過戶。 四、本次現金股利謹訂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開始發放,由本公 司財務部財務課依規定方式辦理。 五、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中國財稅會計師事務所柯天賜、吳靜儒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 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 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