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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大環能:修正9/23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 公 |
201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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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9/23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 公司30%股權公告及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9/23至民國108/9/2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轉投資之薩摩亞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出售所持有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3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30,000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64,04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熱力生產、供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363,359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8,008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32,800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北京熱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關聯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待實際處分後另行公告之,日前僅提案董事會決議尚未實際處分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人民幣30,000仟元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企業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整體營運規劃考量及增加資金有效運用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210,711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0.8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8.9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7.3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191,393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6.2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5.33%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3.0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6年度: 20,081仟元107年度: 16,78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岩信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吳宏一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二字第1070107號38.其他敘明事項:1.以108年9月20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買入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4.346)2.原9/23公告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82,000仟元為額定資本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