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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第七商銀國泰金彈性大 |
2005/7/7 |
工商2版 |
國泰金控買下第七商銀三一.六三%的股份,創下金控新的併購模式 ,同時這三一.六三%全數是自第七商銀內部人,即其董、監事、經 理人手中取得持股,並未觸動五○天內取得二○%股份的強制公開收 購機制,使得國泰金下一步該如何走,仍充滿許多彈性。國泰金六月 中旬突然宣布要以每股一六元的價格,取得第七商銀九千九百多萬股 份,約占第七商銀已發行股數的三一.六三%,在金控法規定,二五 %以上持股就算是金控子公司,但國泰金仍稱這項投資案為「財務性 投資」。 就連金管會核准國泰金投資第七商銀二五%到一○○%的股份、宣布 國泰金多了一家子銀行;及後來第七商銀董、監轉讓持股,自動解任 ,國泰金派員進駐第七商銀時,國泰金仍是不願對外宣布已成功併購 第七商銀。 主要是國泰金仍無十足把握可順利以十六元的價格,取得其他近六九 %的股份,第七商銀的四六%的股份握在少數家族手上,另外有一六 .二七%的股份由一三三位股東持有,剩下三八%左右的股份由有六 萬一千多位小股東持有,國泰金目前還在逐步接洽一些持股逾一○% 的大股東申讓持股,避免觸動公開收購的機制,至於未來要不要公開 收購,還是要逐步分階段買股票,國泰金目前仍未表態。 金管會方面表示,金控法未明訂金控是否可以現金來併購子公司,因 此國泰金決定採取收購的方式,即走證期局的法規,只要是從被併購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公司股份逾一○%的股東手中取得 持股,就可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的規定。 國泰金爭取到第七商銀董、監事釋出持股,因此三一.六三%已突破 金控子公司二五%的標準,並成為第七商銀最大股東,未來若要繼續 收購股份,國泰金可以公告以十六元價格在一定期間內全數收購,也 可以在五○天內只要取得一九%左右的股份,分批收購,端看哪種併 購方式阻力及變數最小。 【摘錄工商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