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取得tofacitinib citrate topical gel藥品全球開發及銷售權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ofacitinib citrate topical gel(簡稱tofa-029) 藥品全球產品開發及銷售權利之獨家授權 2.事實發生日:109/1/7~109/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6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tofa-029藥品之適應症為發炎性之皮膚疾病, 研發皮膚罕見疾病用藥一直是本公司之專業領域, 目前該藥品即將進入申請試驗用新藥(ind)階段, 本公司原就考量新引進一個臨床前或臨床初期產品, 此產品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故選擇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tofa-029係屬安成藥業自行研發之新藥專案,故無相關事項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交易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產品上市銷售後,本公司將和安成藥業共同分享銷售利潤, 其中本公司分得60%,安成藥業分得40%。 2.若有再授權的情況,本公司優先收回開發成本後, 針對再授權交易產生之upfront/milestone收入, 將由本公司及安成藥業按80:20之比率分配; 針對再授權交易產生之銷售權利金收入, 將由本公司及安成藥業按60:40之比率分配。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第三方鑑價報告及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產品線補足現有產品進程上之空缺,透過再授權之策略增加營收與獲利。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月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月7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德興聯合會計事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陳建利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4021號 24.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