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復華金控(2885)完成向復華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購其持有之復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暨付款事宜。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0款 事實發生日91/06/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復華期貨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1/06/1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為1999萬9000股; 每股交易價格為10.64元; 交易總金額為2億1278萬936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交易相 對人為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選定復華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交易對象,係為將孫公司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原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事業)提升為子公司,俾發揮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綜合經營及共同行銷效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割後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係以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係參考復華期貨公司90年12月底及91年2 月底公司自行結算之每股淨值,價格之決策係由本公 司各部門主管組成之「購買復華期貨公司及復華證金 投顧公司股權專案小組」評估會議通過,層報本公司 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再報本公司91年 3月26日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90年12月31日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每股淨值為10.42元,並經本公司簽證會 計師出具複核公司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差距未達 20%以上之意見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本公司累積持有復華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數量為1億1999萬8000股; 持有金額為新台幣12億7677萬8720元; 持股比例為99.9983%; 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為104.9%; 佔股東權益比例為105.0%;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數額為新台幣 5億5808萬7783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整併本公司各投 資事業之經營與管理,發揮經營綜效,強化業務競 爭能力及提高股東權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