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日期 |
消息來源 |
| 當IOC委託遇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
2020/3/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台灣證券市場自本(3)月23日起,實施盤中全面逐筆交易,證交所指出,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委託如觸及「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價格上、下限,ioc委託在可成交範圍內將部分成交,超出可成交範圍時則部分予以退單。
證交所舉例說明,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參考價為100元,可成交之價格上限為103.5元,下限為96.5元,新進委託以限價105元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買進十張,可成交101元一張、102元二張,104元則因超出可成交範圍,不會成交,該筆剩餘未成交七張之限價105元ioc買進委託自動退單,該檔有價證券不會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此外,如ioc委託第一筆可成交之價格即觸及「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價格上、下限,該筆ioc委託整筆自動退單,該檔有價證券不會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證交所進一步舉例說明,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參考價為100元,可成交之價格上限為103.5元,下限為96.5元,新進委託以限價99元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買進十張,第一筆成交價格95元即超出可成交範圍,該筆ioc委託全數取消,該檔有價證券不會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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